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05-19
在专项行动中,执行主体隐匿、执行财产隐匿、恶意转移财产、恶意诉讼或仲裁、滥用公司法人制度行为等6类规避执行行为,被作为重点打击对
象。“建立悬赏制度,对举报人的奖励将由被执行人支付。”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时小云说,在执行过程中,由申请人提出或依职权、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奖励公告。一旦线索真实,并取得执行效果,举报人就将获得奖励。虽然现在对于奖励金额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但就目前执行的惯例而言,百分比多控制在举报执行财产的15%左右。 (赵兴军记者肖翔)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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