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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男子因挪车起纠纷 亲友齐上阵酿恶果

川南在线2010—2019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8-12-17

  近日,自贡市富顺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郑大力(化名)因挪车与他人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打架,随后双方亲友加入打斗发生抓扯。最终,郑大力因致人轻伤,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8年3月3日9时许,郑大力驾车在富顺县大转盘旁的某电工工具门口时,见刘老幺(化名)坐在电瓶车上打电话,便按喇叭催促刘老幺挪车。刘老幺继续打电话未挪车,于是郑大力开始多次按喇叭催促,双方因此发生口角。郑大力下车推了刘老幺一下,双方发生抓扯、打斗。殴打过程中,刘老幺双侧鼻骨骨折。刘老幺打电话告诉张良(化名)自己受伤一事。张良立即赶到现场与闻讯赶来的郑大力的哥哥发生抓扯,直到警方到达现场后,双方才停止抓扯。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刘老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法院当庭判决,郑大力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郑大力赔偿刘老幺等伤者的损失,共计8.2万元。(彭文波  宋君常 记者 缪静)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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