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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涨价!自贡拟上调出租车运价

川南在线2010—2019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8-12-20

  19日,记者从自贡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积极稳妥推进自贡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促进自贡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关于调整部份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6号)等规定,自贡市交通运输局对自贡市四城区(含高新区,下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实施了严格监审,在参考省内外部分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自贡市实际,初步拟定自贡市四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自贡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将于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月6日18时止的20天内收集整理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于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在自贡市交通运输局十三楼会议室(自贡市自流井区通达北街184号)召开现场听证会。

  初步拟定自贡市四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调整平时运价

  1.基础运价

  (1)起程基价(含1公里):宝来车型由4.50元/车次调整为5.00元/车次;速腾车型由5.00元/车次调为5.50元/车次。(上涨幅度10%左右)

  (2)运行价:白天运行价由0.80元/0.5公里调整为0.90元/0.5公里。(上涨幅度11%左右)

  2.非基础运价

  (1)夜间价(晚22:00—次日晨6:00):由1.00元/0.5公里调整为1.10元/0.5公里。(上涨幅度10%左右)

  (2)延滞费:应乘客要求需延时或因路阻等其它原因造成的车辆延滞(包括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延滞费由6分钟内免费调整为4.5分钟内免费;4.5分钟后,由每3分钟计费一次调整为每2.5分钟计费一次,每次按0.5公里实时运行价进行计费。(上涨幅度20%左右)

  (二)实行春节期间运价

  春节长假(7天)及前3天,计10天,拟实行以下运价:

  1.起程基价(含1公里)

  不分车型统一核定为8.00元/车次。

  2.运行价

  白天运行价核定为1.10元/0.5公里。夜间价核定为1.30元/0.5公里,其余作价规则不变。

  (三)调整车费取舍

  车费总计费金额调整为按0.4元舍、0.5元入的进制原则由计价器自动进行尾数收舍。

  (四)计价器计费规则及要求 

  根据《出租汽车计价器》(JJG/517-2016)相关标准,四城区巡游车客运运价实行低速(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时距并计”,使用的计价器必须由市质监部门统一检定,按规定安装使用。

  (五)执行区域

  四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执行本次调整运价。巡游出租汽车终点一端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可参照本次运价调整作价规则同乘客自行商议运价。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期20天,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月6日18时止。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路径反馈:

  (一)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641268686@qq.com

  (二)来信来函:将意见建议邮寄至自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公室(自流井区丹桂大街94号),邮政编码:643000;请在信封背面标注“意见建议”字样。

  (三)传真电话:将书面意见建议发送传真0813-8205184。(记者 叶艳 李秋玥)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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