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网 发布时间:2016-06-22
6月17日晚7点50分左右,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龙马潭区隆盛物流园附近一居民楼,一女子准备跳楼。鱼塘派出所随即组织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民警李驰告诉记者,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正站在7楼转角的阳台处,本身已经悬空,其脚踩的面积可能不足30厘米,一只手扶着墙壁,随时都有坠楼的危险。
跳楼女子在现场哭诉:“他没有衣服穿,我给他买;我没有钱,我向家里借。我为这个男的付出了很多,为了他,我天天和我妈吵架,他非要逼我去死,还要和那个女人联系。”
民警李驰说,经过现场了解情况,女子是龙马潭区特兴镇人,丈夫是贵州省贵阳市人,双方在鱼塘镇打工。最近,女子发现丈夫的行为比较异常,直至有一天晚上夜不归宿,可能是怀疑老公有了外遇,她就觉得嫁给这样的男人不值得,就产生了跳楼轻生的念头。
眼看悲剧要发生,派出所民警当机立断,将警力重新部署,采取兵分三路的方式,尽最大可能降低跳楼事件的危险系数。民警先把楼下的人员疏散,拉起警戒带;然后,另外一部分民警迅速赶上楼,对女子进行安抚。同时,民警向分局领导和所领导报告,请求消防队的协助,在现场铺起安全气垫,准备随时掌握时机将女子救下。
在做好万全准备之后,民警开始对跳楼女子进行劝说。经过一个多小时左右的劝解,加上丈夫当面认错,女子最终放弃了轻生的念头,自己从悬空的阳台上走了下来。当晚10点左右,见跳楼女子情绪逐渐稳定并表示今后不再做如此轻率举动后,民警才及时通知当事人父母到现场接其回家。
民警提醒市民:遇到家庭有困难或者是迈不过去的坎儿的时候,不要采取跳楼轻生等过激的行为,应该理性处理。跳楼轻生不可取,不仅会仓促地结束自己的生命,还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杨梦琳 记者 万诚廷)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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