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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民申办《独子证》截止时间延长1个月

川南在线2010—2019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6-25

  昨(24)日,记者从泸州市卫计委获悉,根据相关政策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截止时间从此前的2016年6月30日延长至2016年7月31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3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据介绍,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7月31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计办)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2016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记者 刘墨)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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