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广播网 发布时间:2016-06-26
从2016年7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安办和四川省政府安办要求,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联网直报,所有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24小时入库、7天上报、30天定性”上报。为了扎实做好此项工作,6月20日,泸州市安办专题召开安全生产事故联网直报工作业务推进会,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办和省政府安办关于此项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泸州市的此项工作。


泸州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办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市煤炭管理局)局长李思能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安办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周宇主持会议并就如何开展具体工作和贯彻会议精神提出要求。
会上,泸州市安全监管局综合科负责人就安全生产事故联网直报工作开展情况、时间要求、各级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存在问题以及当前急需做好的工作作了安排。与会人员联系工作实际,就安全生产事故联网直报工作作了讨论发言,提出了意见建议。
李思能强调,要明确直报范围,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范围内的事故不予直报。要严格执行规定;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24小时入库、7天上报、30天定性”的要求上报;明确工作职责,所有事故由区县安全监管局、园区安办及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上报。市级层面将进行联合发文,固化明确事故直报职能职责,规范报送程序,探索事故考核办法;严格目标考核,泸州市安办要加强督促和指导,从今年7月1日起,对不按时、不按要求在网上报送事故情况的区县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宋伟)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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