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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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宜宾市人社局、宜宾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政策,将从今年7月1日起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范围内,使用乙类药品、基药以及床位费的报销政策进行调整。
6月27日,记者从宜宾市医保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获悉,此次调整实现了基层卫生乙类药物院全部报销,基本药物实现90%报销,旨在引导分级诊疗,拉大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更好地引导参保居民在“基层首诊”,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
乙类药物全部报销 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5%
今年1月1日起,宜宾新医保政策实行,时隔半年,宜宾居民医保政策将进行微调。如何调整,给居民就医能带来哪些便利和实惠?记者从宜宾市医保局了解到,日前,宜宾市人社局、宜宾市财政局已联合印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对居民医保政策进一步完善。
通知明确指出,针对的机构对象是本市范围内,实行基药零差率销售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含其他机构。市、县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均不在此范围。
对于参保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实行基药零差率销售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物,其中,属于乙类药品的,参照甲类药品不设个人自付比例。原政策使用乙类药品只能90%进入报销,个人要自付10%,现在100%全部进入报销,减轻病人负担。
参保人员在本市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5%。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基本药物产生的费用,在报销时从原来的85%提高到90%。本市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床位费,按照不超过每日11元的最高限价,据实纳入报销范围,这在原来8元的基础上提高了3元,提高了37.5%。
引导分级诊疗 居民基层首诊享实惠
乙类药物、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提升,住院报销费用也大幅提高,但许多市民发现,这一政策的调整都是针对基础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没有提及市、县级大型医院。宜宾市医保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长朱正富介绍,本次调整就是对前期政策的完善,目的在于引导分级诊疗。
“宜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为贯彻国家分级诊疗要求,拉大了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朱正富说,例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三级,起付线为900元,一档缴费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50%,而基层医疗机构起付价低,报销比例高,这也是为更好地引导参保居民在“基层首诊”,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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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品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邓烨 摄影报道)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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