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网 发布时间:2016-06-28
为完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使用功能,今年4月,泸州市出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近日记者从江阳区建设局获悉,江阳区南城街道慈善路一号居民小区成为泸州首个满足《实施意见》7项初审条件的小区。
记者在慈善路一号居民小区看到,小区门口正公示着增设电梯的相关材料。对于即将加装电梯,小区业主们纷纷表示欢迎。
据了解,慈善路一号居民小区于2000年建成投入使用,是高层无电梯商住楼,1至4层为商用,5层至11层是居民住宅用,小区有两个单元,共有39户住户。慈善路一号居民小区业委会代表韩明举告诉记者,小区考虑这两个电梯,分别是一单元和二单元,一单元和二单元每个电梯口都是8个门洞,加装以后更方便群众出行。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必须是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10年以上的六层(含六层)以上无电梯的老旧住宅,而且,增设电梯必须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经有资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无安全隐患的老旧住宅,才可开展电梯增设。
江阳区建设局物业服务中心主任胡明强告诉记者,按照市上要求,老旧小区安装电梯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满足条件的小区申请电梯,没有电梯井的一部补助20万元,有电梯井的补助10万元。采取的是先申报先建设,建设完以后再申报补贴。(张继)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