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在家里做生意,单位的工资和津贴还全额照领,这样的“好事”绝对长不了!6月21日,济源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该市财政局PPP管理中心负责人张嫣嫣弄虚作假长期请病假、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违纪问题。(6月27日环球网) 国家公职人员本应按时上班,勤勤恳恳做事,但济源市财政局PPP管理中心负责人张嫣嫣却弄虚作假长期请病假、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竟然以长期请假病假的方式从事营利活动,显然是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不仅涉嫌“违规经商”,也同时涉嫌“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不仅涉嫌违反基本的劳动组织纪律,还进一步涉嫌“吃空饷”。这一新闻再一次将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作风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对如此恶劣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当地纪检部门开出的“罚单”仅仅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违规经营所得及请假期间多领的工资和津贴”如此而已,难服众人之心,难安群众之愤。对于长期请假病假经商、涉嫌“吃空饷”官员,仅仅“警告、追缴”了事,无疑很不恰当合理,明显不符合中纪委此前一再强调的“纪严于法”“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执纪要求,不足以充分保证产生强有力的“惩前毖后”“以儆效尤”执纪执法效果。我们不妨大胆地假想一下:一个违法犯罪分子如果在非法“骗取公私财物”后,仅仅“警告、追缴”便能了事,那这样的所谓“警告、追缴”的实际效果,究竟是在惩戒还是变相纵容、鼓励?那么,会不会出现更多的公职人员去效仿,抱有侥幸心理去冒险尝试各种违纪行为,反正就算被查出付出的代价也不大。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来说,最基本的取财之“道”显然就是“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否则,一旦“取财无道”,甚至同时“吃空饷”,势必要接受党纪国法的严厉追究,也必将为群众所不齿。(唐还真:广东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99号)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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