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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法院八项措施强化执行工作提高群众满意率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5-25

    在深入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活动中,泸县法院采取八项措施强化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是院党组在给执行局新增加2名执行干警的基础上,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方法,将不适应执行工作的人员调离执行岗位,新充实5名业务素质好、执行能力强的干警到执行局工作,进一步加强、优化了执行队伍。二是开展为期一个周的执行技能培训,对执行理论与实务进行了学习,进一步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三是向执行局倾斜装备,新配置警车3台、电脑4台、数码相机和摄影机各1台等设备。四是积极邀请执行申请人、廉政监察员到场监督执行,提高执行透明度。五是实施执行分段执行改革,将原来的案件由一个小组包案执行完毕,改为每个案件的执行均分为三个阶段、由三个不同的小组实施,并明确各段工作的责任与时限,切实提高执行效果。六是加大对逃避债务或者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直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七是积极开展“百日执行会战”,用足用够法律规定的各项执行措施,切实打击“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八是向县委提出《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涉执行未结案不予提拨使用》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县委的采纳,促使3名涉执行公职人员快速履行了法院的生效裁判。(完)泸县人民法院 刘定富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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