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05-27

记者从宜宾市民政局了解到,为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2011年6月1日起,宜宾各区县将陆续调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翠屏区、临港区、宜宾县、江安县、珙县将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标准。
据宜宾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陈涛介绍,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2020户,89413人。农村低保对象86690户,153753人。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及《宜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市政府4号令)规定,为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宜宾市决定调整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调整后,翠屏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原来的215元/人.月调整为270元/人.月;临港区参照翠屏区的标准执行;宜宾县城市低保从原来的215元/人.月调整为260元/人.月,农村低保从原来的88元/人.月调整为108元/人.月;江安县城市低保从原来的195元/人.月调整为240元/人.月,农村低保从原来的85元/人.月调整为100元/人.月;珙县城市低保从原来的195元/人.月调整为240元/人.月,农村低保从原来的83元/人.月调整为100元/人.月。其余各区县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的上调标准正在讨论和审核中,将于近期陆续上调。
“目前,我们正在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在市级媒体发布公告,让老百姓知晓低保上调这一政策。新增的低保对象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也会被告知标准上调。全市所有的低保对象都将陆续享受到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陈涛说。(完)胡洁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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