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5-27
泸县将参合农民每年门诊补助费用封顶线由2010年的60元,提升为80元。
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费不变,报销比例提高为镇级(含镇级定点民营医疗机构)85%、县级(含县城内定点民营医疗机构)75%、县外省内市级55%、省级50%、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40%。单次大病特补(县外非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住院的病人除外)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病门诊统筹由过去的17种增加到18种,将结核病纳入大病门诊统筹范围。(完)泸县政府办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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