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局高坝工商所接到消费者吴某的投诉,吴某称其于今年3月24日在鱼塘镇某汽车销售公司预购了一台东风本田小轿车,并预先交了10万元订金。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经销商承诺45日内到车。但是已经过了预定时间10多天了,吴某都没有得到轿车。
工商干部受理了该消费投诉以后,立即驱车赶到某轿车特约销售服务站。此时,吴某已经等待在服务站大门口了。经过调查了解,吴某于今年3月24日在鱼塘镇某轿车特约销售服务站预定了一台黑色CR—V6457东风本田小轿车,双方确认的价格为189800元。购车心切的消费者还预先交了10万元订金。在订车协议书上,共有8条特别约定,不过该公司并未在订车协议书上签署明确的交车时间,而且也没有加盖该公司的公章。对于迟迟没有交车给消费者的原因,经销商解释为因为受日本地震影响,目前该轿车生产厂家生产该类轿车的产量明显减少,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消费需求。而且型号为CR—V6457的轿车特别紧俏。消费者对此解释十分不满,他认为购买其他型号的轿车迟了很久才签订订车协议书,现在别人都已经能拿到车了,而且别人的订车协议书上有明确的交车时间。主要原因还是经销商因为自己不在该公司购买装饰或者增加配置费用所以迟迟不愿交车。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工商干部指出经销商与消费者签订的购车协议书作为一种合同没有明确的交车时间和加盖公章,在内容上显失公允,并向经销商仔细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经销商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诚恳地向消费者道了歉。最终在工商干部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经销商当场退还了消费者已交的10万元订金。该消费纠纷得以解决。(完)陈力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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