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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农民工流血不再流泪 获赔指日可待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11-05-30

    5月29日,省工会法律援助微博再次传来好消息,甘肃农民工周文武的维权之路,有了最新突破,经过省、市、区三级工会联动维权,日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文武与成都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认为,周文武工伤案劳动关系确定,对赔偿至关重要,劳动关系确定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赔偿指日可待。

  2010年6月,52岁的甘肃农民工周文武经人介绍,从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来到泸州,在成都某公司江阳区石寨乡沱江水泥厂工程项目部从事机械设备安装工作。

  2010年8月15日上午,正在工作的周文武从3米高的梯架上摔下,导致头部受伤。送医院后诊断为颅脑损伤和左颅骨开放性凹陷性骨折。住院9天后,周文武回到工地休息。“后来他们说缺人,休息了20天后我又继续上班。”周文武说。

  成都某公司沱江水泥厂项目负责人则认为,该项目中机械安装部分是河北省邯郸市某机械设备安装公司承担,“周文武是他们的工人”。

  随后,周文武向江阳区劳动部门反映,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法确定,要求工伤赔偿,先得进行工伤认定。然而,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周文武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得知此事后,省总工会高度重视,立即由省总工会法律部协调泸州市总工会和江阳区总工会,依法帮助其维权。随后,泸州市总工会和江阳区总工会立即介入调查,并聘请了律师帮助周文武维权。王俊律师介入后,先后多次前往周文武工作现场及施工单位等深入走访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以帮助其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其劳动关系。

  经过省、市、区三级工会的介入,由泸州市总工会聘请的律师努力下,收集了有力证据,随后向江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委裁决:周文武与成都某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成都某公司不服仲裁,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为此,5月29日,记者采访了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他认为,周文武工伤案的关键是确定其与谁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劳动关系确定,随后的工伤认定、伤残鉴定都很容易,他拿到相关赔偿也指日可待,所以,法院判决至关重要。同时,杜律师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外出务工,一定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会踢皮球,若没有充分证据来认定劳动关系,维权将成了一句空话。。(完)向晓文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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