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5-31
“郭所长你好,我请求你们赶紧帮我调解一下啊,我那几个儿女就要打起来了!”这是当事人向某急冲冲的跑到纳溪区司法局龙车司法所对工作人员说道。
近日,纳溪区龙车镇塘口村向某因承包地被政府征用,获得补偿款3.3万元,他的4个儿女因补偿款的分配发生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获知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唯恐时间拖延导致事态升级,随即组织相关人员火速奔赴纠纷现场。一到现场,调解人员就看见向某4个子女正情绪激动相互指责,破口滥骂。工作人员立即制止了他们的辱骂行为,稳定各方情绪后,就召集展开座谈。
经过座谈,调解人员得知:向某在其妻病故后,将承包地分给两个儿子耕种,被征收的土地属于,今年,向某承包地其大儿子耕种部分当中,由于公共利益需要被当地政府征收,获得补偿款3.3万元,在补偿款分割问题上,向某的4个子女各持己见。大儿子认为,被征用的这份地是分给他耕种的,征地补偿款应归他所有,况且他曾出资4000元帮父母建房,负有主要赡养义务,弟弟没有出资,不能分配补偿款;小儿子则认为,补偿款应当归其父亲;二女又声称,自己也曾支付8000元为父母建房,赡养父母她功劳最大,补偿款应归她;小女也说道,她与父母一起生活5年,替父母还债、支付治病费用共计4000余元,补偿款的一部份应归她。
针对本案情况复杂,稍微处理不慎就会影响家庭、破坏和睦关系,为了达到既妥善处理好纠纷、又紧密维系家庭和谐关系,调解人员充分运用汤群芳调解工作法中的换位思考法、心理疏导法、准绳裁量法等方法进行调解。经过调解人员近一天的耐心说服和教育疏导,向某一家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向某3.3万元征地补偿款,归还大儿子4000元、二女儿8000元的建房款,归还三女儿支付的4000元医药费,剩余的17000元归向某所有。
至此,一场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在调解人员的倾心调解下得以成功化解。(完)纳溪区司法局 郭平 王良洪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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