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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资中酒驾醉驾毒驾夜查 交警两晚查4起酒驾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1-03

  为进一步加强元旦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因酒驾、醉驾、毒驾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内江市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特点以及冬季交通安全形势,科学谋划,积极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酒驾、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两天的整治行动中,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4起。4名违法驾驶员均被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18年12月31日晚8时许,大队参加整治行动的民警、辅警按照规定着装,携带执法装备在武陵大道设置临时检查点。晚8时54分,驾驶号牌为川K2E8XX的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员黄某刚(52岁,甘露镇人)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挡获,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6.2毫克;晚9时50分,驾驶号牌为川K5P5XX的小车驾驶员刘某勇(39岁、双龙镇人)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挡获,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78.3毫克。

  2019年1月1日晚,大队再次组织民警、辅警在西门口设卡开展酒驾整治。8时12分,驾驶号牌为川K9B4XX的摩托车驾驶员胡某国(51岁、水南镇人)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挡获,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48.4毫克。晚8时42分,驾驶号牌为川AU6AXX的小车驾驶员洪某良(51岁、重庆永川人)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挡获,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53.5毫克。(内江晚报)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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