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1-09


1月4日,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联合区安监局、市烟花公司和罗汉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两关闭”专项检查行动。
本次检查,发现烟花爆竹零售店未按规定及时将烟花爆竹撤柜、配置灭火器不足、未设置消防水桶等安全隐患12处,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并将未撤柜的烟花爆竹进行撤柜封存。同时,告知店主,要及时联系市烟花公司或委批部将未卖完的烟花爆竹进行回收处理,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完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置,熟悉相关操作细节,能及时并正确处置各类突发火灾事故。(谭雪梅)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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