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酒城治理“酒驾”有机制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6-09

    为巩固前阶段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成效,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及时总结前阶段“打酒”工作的成效和不足,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规范和完善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常态化管理,逐步形成了整治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

    一、整治“酒驾”工作的“分析研判机制”。各大队每季度应对辖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支队将根据数据统计对全市每季度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和“四个一律”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认真收集、分析、研判酒后驾驶的特点、规律,科学决策,根据酒后驾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安排勤务,科学部署警力,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固定时间进行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严格检查,努力做到“一个不漏过,一个不放过”,努力压缩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滋生的空间。

    二、整治“酒驾”工作的“宣传教育机制”。泸州交警支队坚持宣传开路,预防为先,利用声、像,橱窗、图板、宣传单、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图文并茂的多位一体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醉驾入刑”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酒驾入刑”宣传覆盖面,使广大群众和驾驶人认识到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营造“人人知晓、人人重视”的良好氛围,使广大驾驶人充分认识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让驾驶人的家人、朋友监督驾驶人的酒后驾驶,营造浓烈的整治氛围,减少酒后驾驶发生率。此外,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发动广大群众举报酒驾行为,落实奖励制度和为举报人保密制度,使酒驾行为时时刻刻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整治“酒驾”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泸州交警积极与刑侦、治安和派出所协调配合,共同开展查禁酒驾统一行动,严防暴力抗法事件发生,提高打击醉驾质效;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检、法、司等部门配合,多方征求意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落实整治酒驾对策,严厉打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特别对因酒驾造成无辜人员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等后果而触犯刑律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全力遏制酒后驾车违法现象。

    四、整治“酒驾”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泸州交警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队伍素质培训教育,统一组织一线执勤民警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治理培训,要求全体路面执勤民警熟练掌握查禁酒驾相关业务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有效提高了民警现场检查技能和处置技巧。同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持长效管理。将查处酒驾特别是醉驾的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民警,建立集中检查与日常执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酒驾查处纳入民警日常工作内容,对酒驾违法行为特别是醉驾犯罪行为形成“全警式”长效管理机制,始终保持对酒驾行为的高压态势。(完)泸州市交警支队 郑祖洪

编辑:马庆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