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1-06-10

在位于宜宾中坝大桥旁的滨江国际底楼,记者找到了这家卖场。陈女士与家人还在与卖场内的工作人员理论。陈女士手上,一张《汽车销售合同》上填写的甲方是“宜宾申蓉裕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合同上,对陈女士订购的这辆车的型号、规格、颜色和价格,都作了逐一表述。合同中约定了2011年6月3日是这辆车的交付时间。
陈女士介绍,5月下旬,她和老公一起来到这家汽车卖场订了一台心仪已久的灰色雪佛兰科鲁兹轿车,5月28日那天,申蓉雪佛兰4S店打电话说现车到了。“我们来看了这台车很喜欢,当即下了订单并交了钱,当天没有把车提走主要是因为家人看好了一个提车‘吉日’,所以在购车合同上约定了6月3日这个提车的日子。”陈女士说。
在申蓉汽车雪佛兰卖场内,一名张姓经理就此事解释说,当天订车给陈女士的销售员离开了岗位,是造成这辆车又卖给另一顾客的主要原因。张经理表示,顾客受了委屈,是该店的不周到,也算是管理上存在不足,他代表失误的销售员向顾客道歉。就如何解决陈女士“当天就要提车”的要求,张经理说,他们正在紧急调运一台库存的同款同色车,已安排对该车进行清洗,确保和陈女士订的那台车一模一样。
记者离开现场时,张经理还在做陈女士和家人的思想工作,为安慰这对小夫妻,张经理答应再送瓶车载香水等小礼品,以表致歉诚意。(完)吴丽华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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