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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朝云:联村人民调解指导员调解纠纷效果好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6-12

  叙永县大石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切实依法、及时、有效、规范调解矛盾纠纷,树立“调解就是执法,调解就是办案”调解工作理念,全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将机关全体联系村工作人员确定为联村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指导、参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践证明,实行联村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调解纠纷效果好。

    联村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是:所有矛盾纠纷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最初受理(疑难复杂纠纷、有重点影响纠纷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认为不宜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受理的纠纷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即第一次调解);经过调解不成功的,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联村人民调解指导员报告,由联村人民调解指导员汇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再行调解(即第二次调解);经联村人民调解指导员汇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仍未成功的,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代理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即第三次调解);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仍未成功的,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依法具有处理职能的相关部门提出处理请求,由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途径;有重大影响的纠纷由乡党委政府相关领导直接负责领导纠纷的调解。

    联村人民调解指导员工作职责是:开展对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稳控;指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调解工作(如提供政策法律的咨询等);参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复杂疑难个案矛盾纠纷的调处;向乡党委政府(或者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反馈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状况。

    实行联村人民调解指导员调解工作制度的好处是:能整合调解资源,状大调解队伍,集中调解力量;能激发乡村两级干部调解工作热情,调动乡村两级干部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能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责任,防止工作中的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能及时介入矛盾纠纷,防止纠纷因搁置而激化;能有效规范调解纠纷,提高调解工作质量;能降低当事人权利救济诉求成本,服务民生。

    实行联村人民调解指导员调解工作制度的最大优点是:弥补了村人民调解员调解素质(政策理论素质和法律素质)偏低、调解经验不足两大关键问题。

    实行联村人民调解指导员调解工作制度的最明显效果是: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调解,提高调解结案质量。(完)(作者:叙永县司法局大石司法所  贾朝云)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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