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8-08
泸州市叙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始终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始终做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群众反映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
高度重视,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领导。我局落实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群众反映问题的收集、登记、办理和反馈工作,始终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具体落实。
不断完善机制,强化督导,层层落实责任。我局建立了办公室接收、交办、跟踪、反馈和报送的长效机制,始终坚持事事有人理,始终按照“分级负责,责任办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尽量在群众反映后的第一时间给予答复。
把做好群众反映和举报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我局坚持对认真落实群众工作的股室(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群众反映问题和举报工作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其他对不严格按照机关效能制度执行落实的股室(队)或个人,我局将严格按照《机关效能考核细则》追究渎职责任。(完)尹德林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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