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8-13
日前,泸州市发出《公推公选优秀年轻干部简章》旨在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快领导班子年轻化。笔者认为,泸州市这次公推公选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深化干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本次泸州市拟面向社会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共39名,其中副县级领导干部6名,科级领导干部33名,岗位设置体现了领导干部既要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综合能力,又要有专业能力和基层工作经验等要求。本次公推公选岗位数量和重要岗位较往年有大的提升和增加,这充分体现了泸州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力度。
二是要求“年轻而不幼稚化,高学历更要有能力”。本次公推公选对报名年龄进行了限制,学历要求也较往年严格。副县级领导职务要求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科级和副科级领导职务要求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有岗位均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体现出泸州市对干部队伍年轻化和知识化的决心;在要求年轻化的同时,亦注重担任领导职务的经验和工作经验,要求推荐、报考副县级领导职务的任正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推荐、报考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推荐、报考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参加工作1年以上,同时通过实绩评价和履历评价考察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这体现了本次公推公选对工作经验,处事能力要求,避免年轻化与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的冲突。
三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强调群众公认度。本次公推公选通过领导能力测试,采取驻点调研等方式,考察应试者的领导决策和应变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实绩评价考察了解干部在原学习单位、工作岗位取得的业绩,以及干部的能力、特长,体现对干部才能的要求;通过品德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意调查、专项考察、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形式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认可度,突出群众对干部德的评价,充分体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完)作者:罗梦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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