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听网 发布时间:2019-01-12
经预测,从2019年1月12日起,泸州市城区PM2.5浓度>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及修订单的有关规定,现启动泸州市区域Ⅲ级黄色预警,从2019年1月12日零时起执行。
按照预案要求应:
一是加密洒水除尘作业频次。市城管执法局、区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加大洒水除尘频次,每日开展洒水除尘作业不少于4次。
二是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督促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其余的进一步落实防尘措施,采取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的工地停止施工。
三是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要联合加大对“冒黑烟”车辆检查,严禁脏车进城。
四是狠抓秸秆、垃圾、废弃物等禁烧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辖区内禁烧巡查力度,全面落实秸秆、垃圾、废弃物等禁烧工作,加大对露天烧烤的执法力度和居民熏制腊肉行为的劝导。
五是实施人工干预降雨。一旦有降雨条件,市气象局立即实施人工干预降雨作业。
六是启动重点涉气工业企业限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督促重点涉气工业企业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措施。
七是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市环境保护局加强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源企业现场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
八是其他部门要严格按照《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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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儿童等人群应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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