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7-13
7月12日上午11时许,一辆行驶在内江市邱家嘴立交桥下、正在等红灯的电动车引来不少车主注意。这辆电动车上坐着一名女司机,车上撑了一把遮阳伞,但在遮阳伞后方却支出来一根钢管,超出遮阳伞和车身约30厘米!为此,不少行驶在该电动车后方的车辆纷纷避开,因为,一旦靠近,则有可能与这根钢管“亲密接触”。
随后,记者跟随这辆电动车看到,该车离开邱家嘴立交桥后,经桐梓坝大桥、兰桂大道朝兴隆路西段开去。一路上,多辆行驶在其后方的电动车本想超车,但靠近时猛然注意到其遮阳伞后方支出的钢管后,纷纷避让。
最终,这辆电动车行驶至东兴区兴隆路某小区门口时停了下来。下车的女司机告诉记者,她把这根钢管插在遮阳伞后面,主要是提醒后方车辆与自己保持行车安全距离,不要随便追尾。
对此,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车主在电瓶车上加装遮阳伞和钢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更大。建议车主自行拆除遮阳伞和加装的钢管,上路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记者 罗玲丽)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