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7-14
近日,泸州市古蔺县法院受理并调结了一起“常回家看看”家庭纠纷案。杨某与老伴育有六女,都成家立业事业有成,其中,两个女儿长达10年未回过家,小女儿也有5年未回。一气之下,杨某将3个女儿告上法庭要她们“常回家看看”。
古蔺居民杨某,靠饲养蜜蜂和做手工面的微薄收入,将6个女儿供养成人并读书成才、成家立业。如今,6名女儿均已工作,具有稳定的职业和较好的生活环境。但作为父亲的杨某,却成天闷闷不乐,因为,二女儿和四女儿已有10年未回家探望过他,也未打任何电话进行问候;幺女儿也有近5年未回家,平常对他不管不问,冷漠至极。
一气之下,杨某一纸诉状三个女儿一齐推上被告席,诉请法院判令三个女儿,每人每年在他生日当天和春节期间,各回家探望父母两次,并各陪伴生活三天以上;三个女儿,每人每月至少给他打一次电话进行问候。
开庭前,承办法官与杨某的三个女儿取得联系,听取三名被告的意见后得知:三个女儿一致认为,她们不回家看望老父的主要原因是父亲的脾气太暴躁,对家人尽责较少;而她们每人每月已向父亲支付了赡养费300元,加之她们离父亲居住地较远,且各自成家立业,还有其他家庭成员需要照顾,故不能满足老父诉讼请求。
通过庭审,承办法官查清基本情况后,从情理和法角度反复给杨某的三个女儿做调解工作,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调解解决,自行和好,为她们的子女作出好榜样。
在法官的引导下,杨某的三个女儿逐步意识到各自的错误,最终与老父达成调解协议:三个女儿一致同意,每年春节回家探望父母一次;除春节外,每人每年再回家探老人一次;每人每月打一次电话回家问候父母。
透过此案,承办法官认为,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仅应当对老年人提供物质上的供养,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子女应该常常探望慰问老年人,照顾他们的精神需求,赡养并不仅仅指提供物质需求。(刘密 记者 岳东)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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