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7-19
近日,泸县立石镇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农村承包地纠纷,在化解家族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融洽了当事人间的感情,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请假回乡 讨要土地未果
7月6日上午,泸县立石镇水鸭池4组村民胡某玉来到立石镇政府办公室哭诉:伯父胡某学侵占了她家的三份承包地,自己多次向胡某学催要无果,向村支书、社长反映也没有得到解决。而自己长期在广东务工,这次是请假回来办理此事的,眼看假期临近,承包地还没要回来,真不知道该怎么办。立石镇党政办工作人员随即将胡某玉带到立石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接受申请 立马开展取证
为了避免事态激化,立石司法所当即会同镇调委会商议,决定受理当事人胡某玉的调解申请并立即开展调解。工作人员冒着酷暑兵分两路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一组到当事人所在村社开展实地调查取证工作,一组到镇档案室调取二轮承包合同档案资料。
经调查得知,在1999年土地二轮承包时,胡某玉家有家庭人口三人,即:胡某玉的爷爷胡某明、父亲胡某应和她,社上承包了3份地共2.4亩给胡某明,其中,四斗坵田(地名)2.0亩、裤裆田(地名)0.4亩。2002年胡某玉父亲胡某应去世,其裤裆田的0.4亩、四斗坵0.4亩田按当时的地方政策被社上收回,划给伯父胡某学家新出生的孙子胡某军。
在爷爷胡某明去世后,年幼的胡某玉靠伯父胡某学照顾,之后外出广州务工,家中的田地交由胡某学代为耕种管理。今年初,胡某玉与广西籍男友结婚,但户口一直在老家水鸭池村。胡某玉想到自己将来生孩子可能要回立石镇水鸭池老家安家落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四斗坵田2.0亩即将被一鱼鳅养殖企业承包,租金为每年每亩500稻谷。
讲理讲法 纠纷终得化解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立石司法所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胡某学坚持认为,多年前自己把好的田(四斗坵2.0亩)都拿给了父亲和弟弟耕种,而且在弟弟及父亲相继病故后,把侄女胡某玉养大成人。现在侄女“私自”结婚去广西,不应该向自己要土地;胡某玉则要求要收回四斗坵那块2.0亩田,其他的都不要。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暂时陷入僵局。
调解员将当事人分开,重点对胡某学反复进行政策宣讲和劝导,从土地承包法讲到亲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说教,胡某学愿意划出承包田,调解有了转机。而胡某玉也表示愿意作出一定让步。最终,胡某学在四斗坵大田划出1分地0.8亩给胡某玉管理耕种并享受流转外包的收益,胡某玉享受1999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的2.4亩的国家粮食补贴。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书,签署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脸上都出现了久违的笑容,矛盾化解了,隔阂消除了,亲情融洽了。
案件点评:本案中有两个焦点:一是胡某学对侄女胡某玉的抚养是事实;二是胡某应去世后社上按当时当地的土政策个别调整土地是村社普遍做法,牵涉的人多面广,是历史遗留问题。两个焦点虽然都与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直接关系,更不能成为调解承包地纠纷的依据,但却是农村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实,更是在调解中不得不慎重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坚持单一地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依据,不考虑生活中类似实际情况,就无法及时地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不利于促进当事人间感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重在化解纠纷、消除矛盾、融洽感情,贵在合情、合理、合法。(唐波 王福强)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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