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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6条刚规做好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7-19

  7月18日,泸州市叙永县教育局为落实四川省安监局关于回复醇基液体燃料安全许可有关问题的函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发出《关于做好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对学校食堂使用醇基燃料提出六条要求。

  一是学校食堂使用醇基燃料,应当购买经检验合格的产品,要求经营者出具产品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二是必须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销商处购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由学校保存备查。

  三是运输和保存醇基液体燃料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

  四是醇基液体燃料的包装必须符合产品包装的规定,必须有明显的易燃品、禁止食用等警示标识。

  五是学校必须建立管理醇基液体燃料的台账和制度,配备应急器材,开展应急演练,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库存量不得超过500公斤(如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六是叙永县安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未按要求购买、使用、存储保管的单位将追究管理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赵学龙)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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