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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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奇葆同志简历 | 给四川省委书记留言 |
【网民留言】
刘书记你好!我建议改善自贡的对外交通状况!建议建设成自泸铁路,实在不行就建个机场吧!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现由自贡市发改委、自贡市交通局答复你留言反映的问题:
1、关于铁路的问题。自贡、乐山、泸州三市就建设乐自泸铁路已达成共识,并于2010年联合委托中铁二院编制完成了《乐自泸铁路规划研究报告》,已纳入《四川省地方铁路网建设规划》。该铁路功能定位为以货物为主,兼顾客运。铁路全长约200公里,其中自贡境内120公里、乐山50公里、泸州30公里。铁路的修建,将有效分流老成渝铁路部分货物运输,缓解运输难的问题;将与纳入铁道部规划的隆昌—泸州—叙永—织金—黄桶(贵州)—百色(广西)—防城港铁路相连接,成为成渝南向货运出海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自贡—隆昌高速公路已经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厅务会议研究,并上报省政府常务会待批准,力争 “十二五”期开工建设。2011年,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省高速公路路网规划要求,全力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积极做好BOT项目招商工作,尽快确定项目业主,争取尽早进入开工建设、全面实施阶段。
2、关于川南机场的问题。自贡位于川南经济区地理中心,也是全省确定的十二个“区域次级交通枢纽城市”之一。近年来,自贡等川南五地市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我省重要的经济增长极。目前区域内现有的泸州蓝田坝机场、宜宾菜坝机场和乐山旅游机场均为4C级,机场服务区域小,航线少,空运能力已不能满足川南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鉴于川南五城市相距很近,在这样狭小的范围内分别都建机场,既不经济,又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规划建设新的川南共用机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从完善区域性枢纽功能和最大程度的有效覆盖川南各市统筹考虑,省上拟规划“十二五”期宜宾、泸州两个机场分别迁建,作为川南共用机场,可有效辐射包括自贡在内的周边地区。据悉,目前新的宜宾机场已选址宗场,泸州机场选址云龙,距离自贡均50公里左右,可分别通过内宜高速公路、成自泸高速公路到达,交通十分便捷,自贡市正全力配合两大机场建设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建成。
此外,您建议自贡城市高标准规划、加强区县公路建设等问题非常好,我们将更多地征集群众的好建议,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感谢您对自贡市建设发展的关心和关注,顺祝您新年快乐!
【网民留言】
辛亥革命导火索就是四川保路运动,解决蜀道难的问题是造福四川的大好事,坚决支持!同时,要感谢奇葆书记的不懈工作!急群众所急,天府之国的人民会永远记住您的功劳!
同时,提个建议,铁路修好了,但还需要市政道路协同,才能发挥其枢纽作用。
现在成都东站即将投入使用,老百姓都很高兴,但是,老百姓对东站与成渝路的联系不满意,三环路成渝立交本来设计时候就是半立交,所有从三环上成渝高速或者进城的车全部要到桥下借道,汽车、自行车、行人在道路转换、掉头时候共用一个车道,通行能力非常有限,现在东站未用已经是非常拥挤,一旦东站启用,多条从东站发出的公交和公路客车将从这里通行,那将会出现非常严重的交通堵塞,建议,尽快协调三环路和成渝高速进行改造,将成渝立交改成全立交让三环路车辆直接上成渝高速,这个合理化建议,早有群众和人大代表提议,但是迟迟未得采纳,请书记派人到现场调研,早解决就可以避免以后的困难。不然,后患无穷、堵塞有期!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建议将三环路成渝立交改造成为全互通立交的留言,成都市建委非常重视,立即与市交委、市规划局等(单位)进行联系,了解三环路成渝立交全互通改造项目是否已有改造规划或计划等情况。
鉴于目前暂无建设计划的现状,我们已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和目前东客站投入使用后成渝立交节点通行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问题向有关部门及单位做了通报。市重大办同时要求成都市市政工程研究所将该节点矛盾处理作为项目前期研究,并列为储备项目。
谨此回复;欢迎你一如既往地关心城市建设,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网民留言】
刘书记:您好!
我老家住:自贡市.大安区.团结镇.朝天寺,因变压器太小等原因,当地长期电压不够,家电无法正常运转,苦了当地乡亲!望书记关心!
前两年农网改造本该解决,只因村领导没能"烟酒,烟酒""表示,表示"负责的农电人员软拖至今!
请书记转告他们:村里太穷,经费有限,请他们大度一点,别计较这种小事,想一想乡亲们的难处!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留言反映大安区团结镇朝天寺用电困难问题,现由四川省电力公司自贡电业局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四川省电力公司自贡电业局农村供电服务及农网建设的关注和监督。
经核实,大安区团结镇朝天村部分居民反映用电困难一事,是由于部分居民所用变压器供电半径过大,加之设备老化,导致电压偏低。因为电气化村改造是一个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只能循序渐进、逐步改造,在2010年农村电气化改造时,暂未将该村列入改造范围。因此,市电业局在改造过程中,按一定比例优先挑选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用电问题相对突出的村组作为首批改造对象,其他村组将逐步进行改造,并没有网友反映的所谓要“烟酒烟酒”之事。
根据改造进度及自贡电业局农村电网建设十二五规划,已将该村列入2012年改造计划。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5月12日,市电业局派出工作人员会同村里面进行现场查勘,制定了在该村新装100千伏安变压器一台的供电方案,双方达成共识,预计6月中旬进行施工,届时将彻底解决该村的用电难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们是大山铺镇江姐村九组的村民
由于近年来本组有诸多事情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及告之
今在村民统一意见下特向领导反映以下一些情况
(1)近十年来本组从未向村民公开相应的帐目
(2)久大集团所属的长山盐矿40井,21井的租用, 征用的土地,和管道辅设占地,所产生的相关倍偿,相关领导从未告知本组村民,
(3)本组村民饮用水被长山盐矿40井,21井污染后经多次向相关领导反应后迟迟未得到解决
(4)幸福路建设占地所产生相关问题
其中我组村民要求本组相关负责人公开近十年来本组帐目明细, 本组组长非但不予理采,反而其儿子还带人持刀对村民进行威胁, 在村民的多次反应下,相关领导没有对以上问题给予明确答复 这已侵犯了本组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侵犯了本组村民的切身利益, 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下,并统一意见,特此向政府检查机关递交一份民意书。
望相关领导给于查证,以平民心,创造一个和谐的新农村。大山铺镇江姐村九组村民签字如下: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望相关领导给于查证,以平民心,创造一个和谐的新农村。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望相关领导给于查证,以平民心,创造一个和谐的新农村。 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望相关领导给于查证,以平民心,创造一个和谐的新农村。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留言反映大安区大山铺江姐村9组村务公开的问题,现由大安区人民政府信访局答复如下:
1、关于近十年来大山铺镇江姐村9组从未向村民公开账目的问题。经查实,江姐村9组近十年来的账务均是按季度在村务公开栏公布账务;在定期召开村民大会时公布财务明细,并告知村民如对账务有疑问可自行派代表对账务进行查询,同时复印有三份财务账目表给村民代表以备查阅;历史账务在三年换届时均进行了全部公开。目前,大山铺镇纪检检查组正在针对全镇的村、组账务公开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均未发现财务未公开情况。
2、关于长山盐矿40号井及21号井征地未告知本组村民的问题。经查实,长山盐矿40号井、21号井征地问题发生在二十世纪中国政经合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年代,先后是在1975年末至1976年初和1983年。据部分村民回忆,当时征地只是通过口头告知方式告知了村民,政府已按相关政策将征地补偿的相关费用补偿到生产组。由于当时并未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且征占地的程序相对简单,按照相关规定一般会计明细账保管年限为十五年,目前已无书面印证材料予以查证当时征地的相关情况。
3、关于长山盐矿溢气污染本组后迟迟未得到解决的问题。经查实,长山盐矿盐井维修期间,江姐村9组部分村多次以盐井维修溢气污染了村民饮用水等方式为由与长山盐矿发生纠纷,甚至发生了部分村民扣留该矿的作业车等过激行为。2010年7月2日, 自贡市环境监测站对江姐村长山盐矿盐井进行应急监测,监测证实江姐村长山盐矿盐井维修周边环境大气检测结果符合标准限制。
4、关于幸福路建设占地侵犯本组村民知情权、监督权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经查实,为改善大山铺镇江姐村的交通条件,推动江姐村的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经大安区委、政府、大山铺镇党委、政府多方努力,争取到该村村级公路幸福路的建设项目资金。为确保幸福路村级公路顺利开工,大山铺镇江姐村两委会多次开会研究该公路的建设问题。江姐村两委经研究决定,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的问题由江姐村自行调整,由联系各组的村干部到各组召开户长大会决议相关事宜。江姐村9组召开的户长大会以“一事一议”方式形成了以下三项决议:一是同意建设幸福路村级公路;二是占用的本组土地由江姐村9组自行调整;三是对涉及的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同期自贡市人民政府第58号令征地政策来执行,按10元/丈进行补偿。到会村民全部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同意上述决议。
感谢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书记:您好!我是自贡市大安区扇子坝社区的低保人员的家属。我向您反映和举报关于我们社区向低保户乱收费的几个问题。
一:社区要求低保户每月15日向社区缴纳5元卫生费。如不缴纳者,社区便停止发放此人下月低保费。此项收费已有十来年之久。
二:社区不定期的硬性要求低保人员购买奖券,老鼠药等费用。这些费用都是5元。
三:社区每年都利用至少三次自愿献血的机会,让年轻低保者去献血,而让因身体原因不能献血者向献血者支付5元营养费。
以上收费都拒绝开付任何票据及证明。据我们多方了解,国家对低保人员的政策中并没有这些收费规定。我们多方反应也没有得到解决和回复。作为低保人员,我们感到很无助。在此,希望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为我们低保人员严查此事。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留言反映大安区扇子坝社区向低保人员乱收费的问题,现由大安区人民政府信访局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实,针对社区没有专项经费和上级安排有许多公益性工作任务的情况,扇子坝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的规定,在办理公益事业时通过居民会议决定对本社区居民(含享受低保的人员)筹集以下费用:一是在城乡环境整治期间,为解决卫生保洁人员补助,向每户居民筹集5元/月的卫生突击费,普通居民的费用由组长代筹集,低保人员的费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向低保人员筹集;为了弘扬社会美德,鼓励公民义务献血,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对义务献血人员给予200元/人次的奖励,为解决资金来源,发动居民每年筹集一次义务献血费5元;三是为了解决组织居民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冬春两季义务投放灭蚊、灭鼠药具的奖励资金来源,每年发动居民筹集一次药具费5元。
扇子坝社区居民委员会筹集上述公益性费用不属于乱收费,且收费对象并不只针对城市低保人员,筹集的上述费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社区群众的,是社区居民(含享受低保的人员)应尽的义务;
二、采取的措施
一是社区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大安街道办事处已责成扇子坝社区居民委员会拟于近期向本社区居民公布筹集相关公益性费用的收支情况,并将加大对本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关收支账目的监管力度。
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完)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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