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8-16
在机关单位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干部犯了错误,领导干部不是依法追究其责任,而是做一通批评了事,并美其名曰“下不为例”。
“下不为例”的意思是下次不可以再这样做,表示只通融这一次。多数人每每一犯错误,总会以“下不为例”为自己开脱,推卸责任,上级面对下级的错误也总会以“下不为例”教育警告下级,殊不知,这“下不为例”看似是对下级的宽容,实则是对下级犯错行为的纵容。在现实生活中,“下不为例”这一现象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并不鲜见,干部遇事犯错一味“下不为例”,却未对自己的犯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担责,也没有对自己的犯错行为进行深刻反省,反省自己为什么犯错,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避免不再犯错,仅以一句“下不为例”终结自己的错误,在笔者看来,如此“下不为例”万万要不得。
“下不为例”的危害很大,干部一旦尝过了“下不为例”的甜滋味,便会一而再再而三的“下不为例”,这样的“下不为例”终变成了干部不思己过,推脱责任的最好法宝,长此以往,循环往复,如此的“下不为例”也就变成了“下又为例”,倘若上级部门不对干部的“下不为例”叫停,不及时刹住干部们的“下又为例”风,待到干部们为“下不为例”滑向罪恶的深渊之时再出手已为时已晚。(完)作者:古蔺县古蔺镇 肖萧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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