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龙马潭区审计局“三制度”助推行政权力阳光效率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8-17

    今年以来,泸州市龙马潭区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职能,完善制定了“审理制”、“通报制”、“回访制”三项制度,强化执行力,推动机关行政权力阳光效率。

    完善审理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审计准则精神,建立健全审理机构,完善审理办法,明确了审理工作运行流程、审理内容、审理机构工作职责和责任等,全面规范审理行为。实行四级审理模式,明确审核、复核、审理、审定四个环节的重点事项,确保审计实施清楚,客观公正,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规范了审计执法行为。建立通报制度。审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有关质量问题作为对业务股室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在半年度、年终进行内部通报,提出进一步完善审计执法工作的相关要求;此外,根据政府规定程序,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对社会关注的审计重点项目的审计结果、审计信息等及时在相关审计网站进行公开。实行回访制度。制定跟踪回访岗位责任制,把审计全程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工作列为审计人员的重要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被审计单位落实意见,执行审计决定情况进行检查回访,帮助制定整改措施,抓好审计结果落实。(完)李秋莎

编辑:马庆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