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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民政救助实现“零举报”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8-17

    泸州市纳溪区在民政救助工作中,积极采取结果亮化、措施细化、程序简化等“三化”措施,使全区民政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年1-7月,全区已累计支付救助金723.16万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2664人次,区纪委监察局未收到过涉及民政救助方面的信访反映,实现了民政救助“零举报”。

    救助结果亮化,力争零异议。纳溪区民政救助实行“两公开”、“三榜”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两公开”即上墙公开救助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知道,让群众掌握政策;公开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三榜”公示:即由社区向辖区居民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审核进行第二榜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区民政局审批;最后返回社区进行第三榜公示。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现象。

    救助措施细化,力争零差错。区民政局与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的通知》,重申了敬老院内部管理的14项制度、5项工作职责;农村低保救助也按照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阳光”施保的要求,采取统一制度、统一政策、分类管理、补差有别的方法,分为AB两种类型分类施保,突出保障重病、重残、单亲等对象;医疗救助对非农人口分为6类、农村人口分为10类及医前、医中、医后3种救助,突出解决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救助程序简化,力争零时差。区民政局与区监察局联合开展调研,出台了《纳溪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纳溪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按照“对象准确、病历清楚,证件齐全、简化手续”的原则,率先实行了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整合为一个系统结算,将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全部纳入“一站式”结算范围同步结算,有效地整合了行政资源,简化了救助流程,免去了困难群众奔波之苦。(完)泸州市纳溪区纪委 尹文波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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