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8-22
8月14日,沈阳市委组织部发布2012年第6号干部任前公示,对沈阳市委近期拟任市管干部人选进行了公示。其中,拟任辽中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检察长人选的魏汝翔12岁参加工作,15岁入党,引来网民“童工干部”、“天才干部”的质疑。(8月21日 中国青年报)
在“干部年龄整容”层出不穷的当下,12岁参加工作,15岁入党的“超前”经历难免让人浮想联翩。年龄“造假”的标签迅速被贴上后,公众更直接将矛头指向背后纵容的政府,暗示制度和“组织”的“保驾护航”才让造假者的铤而走险一路“绿灯”。很快,年龄“整容”的猜测得到证实,然而一句“参军虚报年龄,性质不严重”又点燃了舆论的火苗。
无论是参军、入党、干部任免,年龄这道门槛成为许多人无法逾越的“阻碍”,于是也造就了一堆“弹簧”数据的诞生,使党政队伍的廉洁形象受损,更让政府公信力摇摇欲坠。现如今,如果把不讲诚信归于特殊时期的正常“产物”,那么很可能为造假的干部释放了一个错误的信号:“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笔者认为,无论任何情况下,年龄造假都是违规操作,证明个人品质存在“缺陷”,而放在干部身上更容易拔到诚信失范的高度,组织部门必须引起重视,不能一句 “特殊背景”造成包庇的错觉让公众产生质疑,更不能态度“暧昧”助长了造假干部的侥幸心理。相反,我们要让造假的干部从此吸取教训,让跃跃欲试想造假的干部不敢轻举妄动,如此一来,官场的这股年龄“整容”风才能得到有效抑制。(完)作者:蓬蒿人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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