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8-22
近些年来,多发的群体性事件屡见于媒体,群体事件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形象,给地方经济发展增添了不稳定因素,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和谐音符。
仔细查究这些事件的发生原因,其形成和爆发的表象原因往往是经济利益关系问题及社会问题,但其背后的肇因大多与紧张的干群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和谐,需从打造和谐干群关系着手,对干部三个方面的意识进行强化。
民本意识是干群和谐的基础。孟子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足见人民群众地位的重要。在当今社会,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强化党员干部的民本意识是打造和谐干群关系的前提基础。在民权意识不断强化的今天,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打造和谐干群关系,就更需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一切工作要围绕人民群众来开展。党员干部必须深刻到认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强化民本意识,才能推动干群关系和谐发展。
学习意识是关键。强化党员干部的学习意识是打造和谐干群关系的关键。党员干部只有深入群众,虚心向民众学习,倾听民众的呼声,才能体察民情,做出的决策才能合乎民意。党员干部要向熟悉民情民意的群众学习,与群众大成一片,下到基层调查情况,听取民声,虚心问计于民,这样才能知道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才能制订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服务意识是根本。强化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真正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落到实处是打造和谐干群关系的根本。当前,部分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缺乏,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重视不够,这是干群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就必须强化党员服务意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员干部一定要克服父母官的思想,在干群关系中摆正位置,以公仆意识,做为民之官。(完)作者:视线之外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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