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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县联合宣言:2015年还清溪河“一河清水”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2-08-25

    “我们有责任与义务,加强生活与工业污染治理,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清澈的清溪河。”昨(24)日,长宁、高县、珙县三县政府联合宣言,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打好清溪河治理攻坚战。

  清溪河又名花溪,发源于长宁县和珙县交汇的麻岭七角山,流经长宁县、珙县、高县,从南广河流入长江,是沿岸15万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水源。近年来,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经济的不断发展,清溪河流域水质污染问题日趋突出。

  今年,宜宾市环保部门对清溪河流域污染状况进行了调查,对4个断面实施了监测,对沿岸的厂矿企业、生活污水、垃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了清溪河被污染的原因。

  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清溪河的治理,成立了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并在昨日专题召开清溪河污染治理工作会,长宁县、珙县、高县三县分别与市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在清溪河治理目标中明确:力争在2012年内,建立起清溪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遏制清溪河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再用一年时间的有效治理,到2013年底,力争清溪河水质达IV类标准,再用2年左右的深化治理,力争到2015年底,达到III类标准,还清溪河“一河清水”。

  据了解,在治理措施中,宜宾市将关闭、搬迁污染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流域生态恢复。严禁在清溪河流域新上除民生和环保项目外的水污染项目。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做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强力推进清溪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建设。

  同时,宜宾市将加大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由清溪河流域村庄逐年申报中央、省“以奖代补,以奖促治”资金,市级生态专项资金适度向清溪河流域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倾斜。目前,市上已把清溪河治理目标任务纳入长宁、珙县、高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对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实施效能问责和行政处分。(完)李丽龙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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