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1-23
因房屋租金纠纷,成都崇州市一李姓男子酒后持刀将房屋承租人捅伤。近日,由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故意伤害案获法院有罪判决,李某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记者从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受害人王某一家自2016年9月到崇州市三江镇务工,当时从被告人李某手中承租房屋一间,但该房屋并非李某所有,系李某的哥哥李大某所有。李大某回到三江后,王某不再向李某缴纳租金,一来二去,引起李某不满。
2018年6月,饮酒后的李某跑到王某的出租屋内,因租金问题再次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李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手臂、胸部、腹部捅伤,然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被害人王某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崇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庭审,支持了指控事实与罪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判令其赔偿受害人王某经济损失3万余元。(雷鑫 记者 刘佩佩)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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