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1-30
“春运”已进入高峰期,全国各地涌现出大批返乡车辆,排堵保畅是每年高速交警部门的难点工作之一,不仅要排堵保畅,更要保平安。然而,非法运输危化品好比一颗移动炸弹,一旦“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1月29日上午,四川省公安厅高速交警三支队六大队在泸州市纳溪收费站对重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E3F**9的轻型封闭式货车行驶缓慢,似乎很小心车内所载货物的安。货车向检查区驶来,执勤人员判断该车可能存在问题,便要求司机打开货箱检查。经查,该车满载危化品醇基液体燃料20余箱。

同时,该车驾驶员及副驾驶人员并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证》《押运证》等有效证件,也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向地方有关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已涉嫌构成非法运输危险品的行为。


执勤民警随即将该车辆进行扣押,向上级汇报该车辆有关情况,并通知地方安监部门、高速执法部门负责人对该车辆所载货物危险程度进行研判。经泸州市安监局研究判定,该货物属于三类危险化学品,该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品的行为。
目前,高速交警六大队已将该车辆移交高速执法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据获悉,该车辆及危险化学品有关负责人将面临被处以3万至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周鹏)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