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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法院:执行助力农民工春节前拿到工资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2-05

  春节对农民工而言是特别温暖的二字,是结束在外奔波阖家团圆的珍贵时光,是终日劳作后难得的闲暇日子,更是一年辛勤付出收获果实的时刻。关注民生问题,保障民工工资亦是龙马潭区法院的司法重任。近日,我院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裁定先予执行259万元用于发放民工工资,确保广大农民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年。

  案情简介

  2015年4月,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某劳务公司”)与遂宁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某建工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四川某劳务公司承包正黄.金色巴黎二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合同还规定了承包价格、结算方式以及保证金等内容。施工完毕后双方未作最后决算,遂宁某建工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因四川某劳务公司多次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项7115984元未果,遂诉至本院要求遂宁某建工公司与发包人泸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对该笔工程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经过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诉讼标的额较大,审判程序无法在短期内结束。距离春节的时间越来越近,四川某劳务公司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称该工程尚欠几十位民工工资亟需支付,这是农民工的血汗钱,请求法院先予执行259万元工程款。

  因该工程确涉及民工工资未支付的问题,本院高度重视。我院立案庭、审判庭与执行局通力合作,坚持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的原则,第一时间采取行动先是冻结了遂宁某建工公司的账户,再组织双方调解,反复向当事人强调及时解决工资、防止民工不满情绪滋生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经多方努力,遂宁某建工公司表示愿意先行支付259万元的工程款,并负责监督四川某劳务公司确将该笔款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审判法官作出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后,执行人员迅速办理手续将工程款发放到四川某劳务公司的账户上。

  距离大年三十还有两天,参与该工程施工的89位农民工都拿到了全部工资。此刻,他们卸下了心中沉重的包袱、忘却此前焦急的情绪,收拾行囊、喜悦返乡团圆。眼见万丈高楼平地起,眼见社会日新月异的进步与发展,背后那些日夜辛勤默默付出的农民工们,你们的权益自有司法保驾护航。

  典型意义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先予执行的情形,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更明确,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要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维护其合法利益。涉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的审判与执行,不仅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实感受,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龙马潭区法院高度重视并全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先予执行的适范围,为涉民生案件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龚层林)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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