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9-02-14
以贷款公司名义,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信息向受害人放贷,并用“套路贷”方式垒高债务,采用软硬暴力、语言威胁等手段,强立债权、强索受害人财物——2018年以来,以杨某成为首的“套路贷”团伙在四川省、云南省多地作案,受害人达30余人,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所幸,该团伙在宜宾长宁警方“冬攻”行动中被成功打掉,抓获杨某成等犯罪嫌疑人4名,饱受嫌疑人威胁骚扰的数十名受害人得以安心过春节。

受害人住宅被喷漆
据长宁警方介绍,2018年12月31日,受害人小兰到长宁县公安局报案,称被一名叫“杨某成”的男子敲诈勒索。
小兰向警方反映:2018年11月,杨某成等人主动联系她办理贷款,恰好小兰也需资金周转,便与杨某成等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放贷9万元,实际上,杨某成等人向小兰放贷6.22万元,而小兰总共还款7.97万元。之后,杨某成等人认为小兰没有按照“规矩”还款,便“认定”小兰违约,要求小兰按照平均一天6000元的价格支付违约金。

受害人经营场所被喷漆
小兰在被垒高债务且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杨某成等人便言语威胁小兰,扬言要到小兰住宅、门市闹事。同时,杨某成等人还在小兰住宅外墙上喷漆进行恐吓,以此方式让小兰产生心理恐惧,逼迫小兰继续支付高额违约金,并将小兰手持借条的照片四处粘贴,以此方式干扰受害人及其家人、朋友的正常生活。

受害人经营场所、住宅被喷漆
接到小兰报案后,长宁县公安局经过审查,于当日立案侦查并依法传唤涉案人员杨某成。杨某成到案后,侦查员根据杨某成的供述以及微信短信记录等证据,发现该案系杨某成(男,32岁,泸州市江阳区人)、牟某春(男,32岁,泸州市江阳区人)、贺某江(男,30岁,宜宾市翠屏区人)、廖某强(男,29岁,泸州市江阳区人)等人所组成的犯罪集团所为。

“套路贷”团伙头目杨某成
警方在摸清团伙架构、掌握团伙成员活动规律后,迅速部署抓捕工作。2019年1月12日,犯罪嫌疑人贺某江在内江隆昌市被抓获归案;2019年1月14日,犯罪嫌疑人廖某强、牟某春在泸州市落网。
经查,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成、牟某春、贺某江、廖某强等纠结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贷款公司,组织分工明确,从网络平台、金融公司等处非法购买大量急需资金却又不能办理银行贷款的公民信息,后通过电话方式主动联系受害人办理贷款。在向受害人办理贷款时,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增债务、要求受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协议,同时为增加受害人心理压力,还要求受害人手持借条拍照留底。

“套路贷”团伙成员归案
贷款后,犯罪嫌疑人又通过反复贷款、介绍团伙中其他犯罪嫌疑人继续为受害人贷款等方式,诱使受害人进一步垒高债务。当受害人无法按犯罪嫌疑人的要求还款时,犯罪嫌疑人便肆意认定违约,并要求受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
受害人若不执行,犯罪嫌疑人便会组织人员前往受害人住宅、单位、公司等地,将受害人手持借条的照片四处粘贴,采用软硬暴力、语言威胁等手段,强立债权、强索受害人财物。
经查,该团伙除在长宁县作案以外,还在四川省、云南省多地均有作案,受害人达30余人,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牟某春、贺某江、廖某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长宁警方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杨某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县检察院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长宁警方提示:因该案牵涉区域甚广、牵涉人员甚众,警方仍在逐一核实受害人员情况,请受害人及时与长宁警方联系。
联系人:王警官,手机18881900755,座机 0831-4620836
(程丽莉 记者 罗敏 警方供图)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