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2-15
近日,泸州市合江县榕山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赡养纠纷,成功避免了年迈老人无人供养境地。
纠纷中的老人已是耄耋之年,膝下尚有子女七人,除一人无劳动能力外,其余子女均有赡养能力。正因为如此,儿子与女儿之间遂产生了矛盾,儿子认为儿女平等,理应共同赡养;女儿则认为财产既已由儿子享有,女儿则不是主要赡养人。
在权利与义务的交织中,在血浓于水的定论里,调解员从法律与亲情角度明确指出:赡养,是每个子女应当履行的义务,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亲属血缘关系永远无法被其他所替代,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如何让老人安度晚年,只有履行了赡养义务,才能够谈得上后续的继承权利。再者,自己亲人能够陪伴的时间已经是有限的了,子女应当拾起这份血缘情亲,尽赡养义务,若老人因无人赡养而发生意外,那么子女可能会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最终,所有子女共同承担起了对老人的赡养。(粟兴科)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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