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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机:公务员只能当沙包,没有自卫权利?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8-09

  8月6日上午,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市容市貌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安排,对城区街巷占道经营开展整治。9时许,协管员王某某、胡某某、张某对北关小学巷子占道经营进行清理规范,逐一告知所有摊贩到马路对面的指定区域经营,然后到其他区域巡查。此后,三名协管员再次巡查时,何某某仍在原地占道经营,经反复劝说无效后暂扣当事人何某某的秤。在暂扣过程中,遭到当事人何某某的强烈反对,双方发生争执从而出现撕打行为。(8月8日中国新闻网)

  此事件被报道后,自然又是引起了热议。虽然此类事件可以说是已经多到泛滥了,但是网友们依然给予了极大关注,相当多的人对“城管暴力执法”“不给穷苦底层群众活路”表示强烈谴责,对“政府部门管理不善”提出整治要求。同时,会宁县城管部门也很“配合”地表示道歉,并且辞退了涉事城管人员。

  表面上来看,这是社会舆论的又一次胜利,成功监督了城管部门的暴力执法行为,给了滥用权力的政府机关一次沉重打击。但如果对这次事件的全貌进行反思的话,就会总觉得有那么一些不对头。

  首先,摊贩占道经营本来就是违法行为,理应被查处,这一点,不会因为别有用心之人口中的“生活困难”“政府没有做好低保工作”而改变,城管要求其撤走和没收工具是合法的执法行为。再者,城管并没有先行动手殴打摊贩,而是在没收秤的过程中,摊贩首先出手打了女城管的头部,并对其进行追打,两名男城管在劝阻无效之后才对其进行厮打的,女城管也是在此之后才对摊贩进行攻击。第三,要说城管部门在此事件中有什么错误的话,应该是没有强制执法权而选择了强制执法,但这一点几乎没有人提到,而是纠结于“暴力”这一个方面。

  如果此事发生在其它人身上,恐怕不会有谁会支持该摊贩,因为是他先动的手,并且有错在先,另一方应该算是自卫。就算是有持中立态度的,中立原因也是因为不赞成打架而非同情摊贩。但是,对方变成公务人员之后,事情就变得有点不一样了。三名城管人员的还击行为立刻变成了“公务员暴力执法”“欺压老百姓”,受到许多人的谴责,闹出极有争议的事件,让人不禁产生疑问:为什么许多事情一牵扯到公务员,就立即变味了呢?

  这次的事件并不是个案,城管部门也不是唯一经常被舆论谴责暴力执法的部门,公安、法院等有强制执行权限的部门也经常遭遇此类问题。许多人似乎是有这么一个意识: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公务人员都是绝对不能使用任何暴力手段的,否则就是暴政。相反,普通民众可以使用任何手段阻止公务人员“损害他们的个人利益,不必承担责任”。正是在这种近乎于扭曲的思想的引导下,很多人开始莫名其妙地对机关单位执法行为产生敌意,进而肆意抨击一切执法行为:公安干警开枪击毙击伤犯罪分子,会马上被攻击“不人道”“不给别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你们为什么不徒手活捉他呢?”;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时,也会有人说“你凭什么动人家钱?”“别人不给你就是为了生活”。反正,就是公务员只能干挨打,否则就是恶棍。

  无论是法律上来讲,还是从情理上来讲,这类理论都是站不住脚的。法律上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相关部门拥有强制执法的权力,并有权使用暴力手段控制、捕获阻碍执法的人,甚至有权杀伤可能危害到社会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情理上看,被人打了,还手是理所当然的,公务员就不是人了?此种理论之所以盛行,就是因为传播者混淆了暴力执法和执法中正当暴力的区别,把公务员“非人化”,在许多人心中建立了“公务员只能当沙包”的错误理念。

  而真正让此种理论成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却是部分政府部门追求“息事宁人”,不管事情的经过的和对错,一律把涉案人员开除、撇清关系了事的做法。此种做法大大滋长了“反政府”意识,更是对法治国家建设拖后腿的行为。许多部门和相关人员因为惧怕舆论压力,会对涉及到必须使用暴力执法手段才能解决的问题采取放任的态度,宁可被舆论和上级部门批评不作为,也不愿意被说成是暴力部门。久而久之,所在地需要管理的问题就会堆积起来,大大影响当地的正常秩序,该部门也会陷入“不作为”的谴责和“暴力”的谴责的两难之中。

  要改变这种局面,方法只一个:严格依法办事,不要惧怕舆论媒体的说法,正确使用各种执法手段。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以合法而严厉迅速的手段打击暴力抗法的人,同时保护好自己,做到“有权执法,高效执法”。执法单位在面对舆论的疑问时,要以合法的方式处理问题,明确各方责任,不推卸、不回避。公务员不能当沙包,公务员一旦当了沙包,挨打的,不只是公务员自己。(老司机:四川绵阳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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