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8-09
根据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显示,至2015年底,有19万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不能及时交付使用。数百亿元专项资金“躺在账上睡大觉”(8月8日新华网)
保障房是政府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建立的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目前,我国保障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房五大类,分别对应不同的收入人群。但是,近年来由于地方保障房建设增长迅速,资金缺口大,各项配套设施无法跟上,保障房质量“不达标”等原因,让保障房不“保障”,成了“空置房”。保障房不“保障”,那么该谁来承担这份责任呢?
一些地方把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当成“发财梦”“政绩梦”,不财政评估,不需求评估,夸大其词,盲目向国家要钱,导致“空置”保障房和数百亿资金无法专项落实。据报道,有的地方以财政困难为由,向上级要来了钱却没办事。广东1个市收到上级财政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41亿元,却闲置超过1年。一些地方则把“借来的钱”闲置。审计发现,山东2个市4个县有13.58亿元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和企业债券资金闲置超过1年。临沂市高新区棚改项目,融资单位为4.7亿元债券资金承担的利息就近5000万元。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保障性住房反映的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文明程度,也反映政府的能力和宗旨,是事关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事。全方位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基本住房,既是一项政府职责,更是一项政治任务。
保障房是联系政府与民众的德政工程,在投资前,不仅要根据地方的需求情况,还要根据自身地方财政情况,以此做好投资估算和可行性分析,要“谋定而后动”。如果一旦形成“烂尾”工程,不仅仅是浪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还对政府的正面形象造成影响。所以,对于民生工程的建设不仅要加大质量的严格监督,更要落实从立项到验收交付使用的一系列责任实名制度,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才能保证保障房保质保量的及时交付使用,才能让保障房实至名归。(鲁湖水清:四川绵阳市三台县司法局)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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