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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南溪通报5起典型案件 村支书吃钱被判刑

川南在线2010—2019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6-08-1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近日,宜宾市南溪区纪委、宜宾市南溪区监察局通报了5起典型案件,包括:林丰乡石龙村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案、裴石镇裴丰村二社社长孙天禄违反财经纪律案、江南镇红联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兴建侵占土地租金及补偿款损害群众利益案、汪家镇卫生院原药房主任陈历驰违反财经纪律案、南溪区粮油购销公司副总经理顾大英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12月,周兴建在任南溪区江南镇红联村党支部书记时,收到了宜宾市南溪区新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租用红联村7社河滩地开采砂石的一年租金和租地补偿费用共计352500 元,一直未发放。后因群众反映,发现该笔补偿款已被周兴建用于个人开支。

  2016年4月22日,宜宾市南溪区法院判决周兴建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南溪区纪委给予周兴建开除党籍处分。(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伍雪梅 实习生 李静)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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