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8-12
离婚,即法定意义上的宣告解除夫妻关系,意味着曾是夫妻的男女双方均有了重新选择感情归宿的权利。然而,生活中总有一些失恋的男女因为“放不下”而做出不明智之举,甚至因此触犯法律,最终后悔不已。
日前,内江市威远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被告人余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的方式向与余某前妻约会的男子强行索要10万元,被法院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
男子跟踪前妻约会
威胁“出轨男”索要10万元
2015年11月的一天,内江威远警方接到市民张某报警,称他遭遇两名男子敲诈勒索。
日前,威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审理查明:2015年初,被告人余某的妻子付某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张某,后付某某与张某联系密切。2015年8月,余某与付某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二人仍住在原来的住房内。
2015年11月3日13时许,付某某出门时,余某邀约被告人陈某一同跟踪付某某至县城威远大道某宾馆,余某发现付某某与张某约会,当即殴打张某。随后,陈某驾车将张、付二人带到余某家中,并电话通知张某的妻子和妹妹到场商谈。期间,余某多次威胁、恐吓张某,陈某从中撮合,要求张某给10万元了结此事。张某被迫答应,并写下付款约定字据,当即给余某现金5000元。
事后,陈某在余某的授意下以打电话、发短信方式,多次以威胁性语气要张某尽快给付剩余的95000元。张某无奈之下,于2015年11月5日上午向威远警方报案。
收钱不办事
一男子曾两次诈骗涉案4万余元
2015年11月5日下午,应约前往县城某茶楼与张某见面的陈某,在茶楼认出在此等候的公安人员,主动上前打招呼,简述了敲诈张某的情况,随公安人员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之后,陈某供述了敲诈勒索张某及两次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
陈某到案后,打电话叫余某到派出所,余某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游某通过微信认识陈某。2013年7月,游某受人之托请陈某帮忙办一个非婚子女户口,陈某提出需要16000元。后陈某收得16000元钱而未果。在游某的多次催促下,陈某索性在2014年上半年以一个假户口簿搪塞游某,后被游某发现。
2014年12月,游某受人之托再次请陈某帮忙办一个超生子女户口,陈某提出需要26000元并承诺在3个月内办好。陈某收取游某25800元钱而无法办理。游某要求陈某退还25800元,陈某因此躲避游某,拒绝归还钱财。
2015年7月28日,游某到威远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报案。综上,陈某诈骗2次,涉案金额共计41800元。
法院认定:
二被告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共同犯罪
2015年11月9日,张某以自己有过错为由,谅解陈某、余某的行为。2015年12月10日,余某退还张某现金5000元;2016年4月5日,陈某退赔被害人游某诈骗款41800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属共同犯罪,应予刑罚处罚;陈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处罚。陈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为此,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二人作出判决:判决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余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游娅楠 记者 高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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