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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工作5年以上的将获高额安家费

川南在线2010—2019泸州全搜索  发布时间:2011-07-16

    凡签约泸州市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将获高额安家补助费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人才办获悉,为深入实施“四个四”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人才集聚中心,推动泸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四川省泸州市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政策规定》。

  对重点引进人才有明确规定

  《关于加快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政策规定》对重点引进人才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海归人员其国外博士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承认);具有突出创新创业业绩的优秀职业经理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重大项目、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且能突破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专门人才;国内、业内有较大影响的文化艺术人才和文化产业人才,其它急需、特需人才都是引进人才的重点。

  签约5年的人才将获安家费

  该《规定》适用于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从我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规定》指出,凡签约在泸州市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将获得的安家补助费标准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少于10万元;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海归人员其国外博士学位须获教育部承认)每人10万元。此外,上述人员在聘用期内除了按照标准发给工资外,5年内每人每月还可享受5000、2000、1000三个类别的生活补助。

    人才来创业还有优惠政策

  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市创业的,还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该《规定》规定,将本人科技成果转让到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可选择一次性买断、分期支付、利润分成、作价入股等收益分配方式。以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科技成果拥有方与出资方所占股份的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科技成果作价出资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20%,高新技术成果可达35%,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作为技术入股的科技成果转化后,经过科技成果拥有人创新开发出新的科技成果,如在本企业生产,企业可连续5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新增税后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予以奖励。如转让他人,企业可从转让费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予以奖励。所办企业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在土地使用、税收、住房、办公场所、创业扶持等方面享受优惠。

  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泸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次年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建议计划,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特别急需的,可按程序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引进。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备案制。(完) 汤颂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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