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9-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 :㎡、年、%、万元/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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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编 号 |
土地座落 |
规划用 地面积 |
出让 面积 |
土地 用途 |
供地 方式 |
使用年限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 |
竟买保 证金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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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绿地 率 |
建筑密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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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00-2012-C-062 |
高坝 |
3936 |
3936 |
商服用地 (加气站) |
挂牌 |
40 |
<0.5 |
>35 |
<20 |
100 |
120 |
建筑高度<12米,竞买人需取得市清洁汽车办公室同意开展LCNG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 |
|
510500-2012-C-074 |
城北片区 |
5474 |
5474 |
商服用地(加气站) |
挂牌 |
40 |
<0.3 |
>20 |
<30 |
180 |
450 |
建筑高度<12米,竞买人需取得市清洁汽车办公室同意开展CNG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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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00-2012-C-075 |
城北片区 |
5471 |
5471 |
商服用地(加油站) |
挂牌 |
40 |
<0.3 |
>20 |
<30 |
180 |
450 |
建筑高度<12米,竞买人需取得市经信委成品油经营资格预核准文件。 |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在市本级有土地欠款的外, 均可申请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详见出让文件)
三、竞买申请办法: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2年10月16日18时前凭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竞买人须到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二楼财务室开具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收款单位: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帐号:230434342920102637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泸州分行江阳南路支行,并经核准到帐后开具正式发票)及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取得竞买资格。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时间、地点:2012年10月08日9时至2012年10月18日10时为挂牌出让起止时间,挂牌地点设在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v.cn)、 “泸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uzhou .v.cn)、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www.lzsgtj.cn) 及“川南土地市场”(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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