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2-25
近日,泸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义务纠纷案件。
2014年,王某清与欧某莉分别借款4.5万元和5万元给邓某仕,三方约定好利息。2017年,邓某仕意外身亡。邓某仕无妻子、子女及父母,仅有3个弟弟和一个妹妹,所有财产由弟弟邓某培管理使用,但未办理继承手续。为追回借款,王某清与欧某莉将邓某培等4位法定继承人起诉至泸县人民法院,要求4位法定继承人偿还借款及利息。因一人申请放弃遗产继承,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包括邓某培在内的3位法定继承人偿还王某清及欧某莉的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3位法定继承人并未履行义务,王某清与欧某莉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款执行现场
执行过程中,除邓某培外,其他2名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哥哥邓某仕的遗产,管理和使用邓某仕财产的邓某培却称自己收取的6万元债权和领取的保险金2.1万余元均用于邓某仕的安葬费和债务支出了,现在所居住的住房和门市虽然是邓某仕修建的,实际却是自己的。承办法官通过查控邓某培的财产,发现其名下并无任何房产和存款,邓某仕所修建的房屋并未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随后,申请人王某清与欧某莉向承办法官提供线索,当地镇上有间门市是邓某仕所有,现在由邓某培在用。承办法官随即准备对门市进行处理,却发现该门市也未办房屋产权证,在当地政府也没能找到相关证明,执行工作一度陷入被动局面。

案款兑现现场
通过对村社和邓某培的邻居进行走访,发现走访的实际情况与邓某培的一些说法相悖,尤其是邓某培无法提供邓某仕债权和保险金使用的依据。承办法官从以此为突破口,着重从继承法的相关法律进行释法释理,尤其对继承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解读,并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进行释明。在法与理的相互作用下,邓某培最终与王某清、欧某莉达成执行和解,当场交付案款2万元,剩余的分三年还清。(罗永霞 王刚)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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