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听网 发布时间:2019-03-01
近日,泸州市农业农村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电、炸、毒鱼及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明确2019年四川省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间严禁从事任何方式的捕捞活动。

放生娃娃鱼
《通告》明确对电、炸、毒鱼及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的界定及相应处罚细则,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炸鱼、毒鱼物品和电捕工具(装备)及发布经营此类广告。
《关于严厉打击电、炸、毒鱼及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明确对电、炸、毒鱼及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的界定及相应处罚细则,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炸鱼、毒鱼物品和电捕工具(装备)及发布经营此类广告。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018年,泸州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合作,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对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动进行了重点打击。2018年一共查处了非法捕捞行为34起,其中电鱼行为有17起,收缴电鱼船筏60个,电鱼工具17台,销毁了网具2000多张,办理了渔业行政案件20起,移送公安机关5起,暂扣了三无涉渔船舶18艘,放生了渔获物500多斤,放生野生娃娃鱼3条,宣传教育劝离了钓鱼人员1600多人次,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7次。
在禁渔期内,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将针对重点水域,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实施防范和严厉打击。(记者 童瑶 曾麟评)
编辑:温华谯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