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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鸟还发朋友圈 泸州一村民称“不懂法”

川南在线2010—2019大听网  发布时间:2019-03-01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一村民设网捕鸟,森林公安接到举报后赶往现场,对非法捕鸟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销毁了他的捕鸟工具。

  日前,泸州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野外设网捕鸟,还在微信朋友圈发了捕鸟的照片。明确照片中的地点后,森林公安民警立即赶赴江阳区通滩镇米溪沟沿江路进行查看。果然,森林公安民警在米溪沟沿江路附近的树林里看到有人用竹竿撑开了一张大概6米长3米宽的网,但在现场并没有发现设网捕鸟的人。经过周围走访调查,森林公安民警找到了设网捕鸟的通滩镇罗石桥村村民李某。

非法捕鸟还发朋友圈 泸州一村民称“不懂法”(图1)

微信聊天记录

  泸州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监督大队大队长周丹告诉记者,经过调查,微信朋友圈里的照片并不是李某自己拍的,而是周围过路的人看到后发到了网上。这段时间,李某共捕捉到2只麻雀,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接下来,森林公安民警将根据法律法规对李某非法捕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周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接下来,他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提升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非法捕鸟还发朋友圈 泸州一村民称“不懂法”(图2)

设网捕鸟

  周丹说:“林业主管部门会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涉林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在每年的一些重要节点,比如2月2日湿地日,3月12日的植树节,开展宣传,森林公安机关也将会联合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在此也提醒听众朋友们,特别是抱有侥幸心理的朋友,要知法守法。”

  那么,为什么李某要设网捕鸟呢?李某告诉记者,他并不是想通过捕鸟来盈利,只是不懂法,一时糊涂。现在他非常后悔,保证以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了。

  泸州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监督大队大队长周丹提醒市民:如果在生活中发现类似非法捕捉野生动物的行为,要立刻报警。(记者 魏鑫磊)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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