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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10月起个体工商户将“两证合一”

川南在线2010—2019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8-17

  明(18)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领到的将是一张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为一体的新版《营业执照》。记者从泸州市工商局获悉,明日起,泸州市江阳区和龙马潭区将开展个体工商户 “两证合一”试点,10月将在泸州市全面推行。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二为一

  据介绍,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通过“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将现行由工商、税务两个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办理规程合二为一,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税务部门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

新证实行“一照一码”

  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的证照以《营业执照》为载体,实行“一照一码”,在《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前加注“EHY”字母,使执照号码由原来的15位数变为18位数,统一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并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上加注“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效力”字样。

  个体工商户持“二证合一”《营业执照》在试点行政区域内办理银行开户等有关业务时,无需另行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商登记窗口负责办理

  据介绍,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部门登记窗口受理,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申请。

  同时,原分别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换发新照或变更登记时,由工商部门换发“二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定期存档;原税务登记证未办理或遗失的,由经营者本人书面说明情况。

  据了解,按照四川省工商局的安排,泸州作为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川南地区唯一试点地,将积极推进“二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二证合一”网上办理。(记者 周菁)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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