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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艳:容错免责机制为改革创新者带来福音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8-17

  日前,四川出台《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提出建立容错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宽严相济原则,区别对待探索失误和违纪行为,并明确容错免责七种情形。(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强调:“要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深改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再次强调:“引导干部树立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思想作风和担当精神,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

  四川省出台的这一激励改革的容错免责机制,符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组会议精神,顺应改革创新发展的内在规律,是一项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举措,让他们大胆干事,敢闯、敢试,敢破、敢立。当前,经济形势严峻,改革力度加大,社会治理艰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一些干部对又要干事、还要守规矩的新要求还不适应。一些干部在管住手脚的同时,也懈怠了思想,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屡屡出现。比如,有的地方只注重严管干部,不注重调动干部积极性,一些干部信奉“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无错”的思想;还有一些基层干部确实想为农民谋福利,帮助他们脱贫致富,但受纪律约束,开展工作畏手畏脚。这样的干部就出现了懒政思想,不利于社会发展改革。

  当然,容错免责必须有度,不能想当然的决策,不能蛮干,形成监督制度。要讲方式方法,要尊重科学决策、集体决策,讲规矩讲程序。容错免责不是乱作为者的“保护伞”,更不是违法违纪的借口,要形成合力,纪检部门既要惩戒违纪违法的“有心之过”,又要包容改革探索的“无心之失”,在给干部念“紧箍咒”的同时,还要贴上“护身符”;组织部门要真正把敢闯敢试、敢于担当的干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形成改革者上、不改者让的良好用人导向。只有将“容错免责”的运行做到公开透明,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了解,才能达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挫折、容忍失败、推进改革的目的。(唐艳: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河西大道新城雅居)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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